万心蓄电池6GFM-38 6GFM系列规格参数
●充电接受能力:充电电流Ica与C20/20之比不应低于3.0。
●荷电保持能力:以Is放电30s,电池端电压不应低于7.2V。
●电液保持能力:表面不得有电液渗漏溅出。
●耐振动性能:振动60s后(电流为Is)电池端电压不应低于7.2V。
● 水损耗:a.排气式电池 不应大于4g/Ah(或2.66g/min);b. 阀控式电池按实际容量Ce(或实际储备容量)计算电池重量损失被2除之商不得大于1g/Ah(或0.67g/min)。
●干荷电起动能力:以Is放电5s,电池电压不低于9.0V;以Is放电100s,电池电压不低于6.0V。
●干荷电在未加电液条件下储存后的起动能力:以Is放电100s,电池电压不低于6.0V
●气密性: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
●耐温变性(塑料槽电池):在65℃环境下静置24h后,气密性合格。
●封口剂:电池在零下30℃封口剂不与槽盖分离,封口剂不开裂;在65℃环境下封口剂不溢流。
●储存期:电池储存24个月(在相对湿度80%、温度10~30℃环境中)容量和低温起动能力符合要求。
⑵牵引电池
●荷电保持能力:完全充电的电池在电液平均温度20±2℃,开路存放28d,储存后的容量不低于额定容量的85%。
●高倍率放电能力:以5I5(A)电流放电至单体1.50V,持续时间不低于30min。
●密封性能:在规定条件下,电池与空气隔断5s,电池内压稳定不变。
⑶内燃机车用排气式电池
●电解液:电解液密度(在完全充电后)1.260g/cm3±0.005g/cm3。
●低温起动能力:按规定电流放电至单体0.60V,时间≥95s,电池在规定电流放电至7s时,单体不低于0.75V。
●荷电保持能力:完全充电的电池在25±2℃环境中放置21d,其容量损失不应大于储存前容量的10%。
●充电接受能力:充电接受值不少于0.5Is。
●振动:按规定振动后,容量应保持其额定容量,不应有机械伤痕,电池表面无电液渗漏。
⑷内燃机车用阀控密封式电池
●常温起动能力:在常温25±2℃起动电流Is(A)放电7s时,电压≥1.1V/单体;放电110s时,电压≥1.0V/单体。
●荷电保持能力:完全充电的电池在25±2℃环境中放置28d,其容量损失不应大于储存前容量的5%。
●密封反应效率:密封反应效率不应低于90%。
●防爆性能: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和爆炸。
●安全阀动作:安全阀应在1~49kPa范围内自动开启与关闭。
●气密性:电池除安全阀外,**各处要保持良好的气密性,应能承受30kPa压力。
⑸铁路客车用电池
●大电流放电特性:按规定电流放电后,电池的导电部分不应熔化,且电池槽不能有大于2mm的变形及发生漏液现象。
●荷电保持能力:完全充电的电池在25±2℃环境中放置28d,其容量保持率应大于96%。
●充电接受能力:电池所能接受充电电流值不小于1.4Is(A)。
●过充电能力:试验完成后,电池则面不应有大于2mm的变形及发生漏液现象。
●防酸雾能力:充电电量每1Ah析出的酸雾量不应大于0.025mg。
●气密性:电池除安全阀外,**各处要保持良好的气密性,应能承受30kPa压力并保持不少于30s,电池各处不得有泄漏;压力释放后,电池不应有残余变形。
●振动试验:按规定振动后,电池容量不应减少。
⑹固定型防酸式电池
●气密性:电池应能承受4kPa的正压或负压,电池各处均应保持良好的气密性。
●瞬间放电:30~500Ah电池按规定方法放电,持续时间不小于10s。
●自放电:电池静置28d,其容量损失不超过5%。
●防酸性能:按规定方法试验,电池应无酸雾逸出。
●安全性能:按规定方法试验,电池应无本体爆炸。
●放电电流:按规定方法试验与电流连续放电,电池极柱不熔断或变形,外观不应有异常。
●涓流充电与电液储存能力:按规定给电池充电,6个月后电池容量(C10)不低于额定值,在6个月试验运行期内,电池应符合:
a.电解液密度不应超出参试电池电解液平均密度值的±0.025g/cm3;
b.单体电池端电压不应超出参试电池端电压平均值的0.1~0.05V;
c.电解液损耗不得超过与液面之间的电解液储量的50%。
●封口剂性能:电池在零下30℃封口剂不与槽盖分离,封口剂不开裂;在65℃环境下封口剂不溢流。
●储存期:按规定储存2年,应符合规定要求。
⑺电动道路车辆用电池
●高倍率放电性能:按规定放电时间不低于30min、单电压不低于1.0V。
●荷电保持能力:按规定试验,容量保持率应大于85%。
●**充电能力:按规定试验放电容量不低于0.80C2。
●密封反应效率(阀控式):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排气阀动作(阀控式):排气阀应在1~49kPa范围内自动开启与关闭。
●安全性: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5℃环境中,以0.7I3(A)连续充电5h,电池外观无异常、无漏液。
●耐振动能力:按规定振动试验后,电池外观及端电压均应正常。
●水损耗:按规定进行试验,计算水损耗。
●防爆性能:按规定进行熔断5A保险丝引爆而应不引起电池内部爆炸。
●峰值功率试验:按规定进行试验,按P(峰值功率)公式计算:
P=[4V2(I2-I1)]÷[9(V1-V2)]
式中:P为峰值功率;I1、I2分别为对应电压为V1、V2时的电流。
⑻固定型阀控密封式电池
●安全性能要求:
a.气体析出量:按单体电池每Ah·h对外释放气体量Ge在标准状态下应符合规定值:
Ⅰ.Ge≤0.04mL/(Ah·h) (浮充/V);
Ⅱ.Ge≤1.70mL/(Ah·h) (均充/V)。
b.大电流耐受能力:按规定试验,电池槽、盖不应变形或熔化,电池端子、极柱、汇流排不应熔化或熔断。
c.短路电流与内阻水平:按规定试验,示出其短路电流值与内阻计算值。
d.防爆能力:按规定试验,电池外部遇明火时,其内部不应发生燃烧或爆炸。
由于多数国产电动车生产厂家重忽悠,轻研发,东拼西凑弄出几辆样车,也是为了忽悠骗补贴。当一切尘埃落定。真正卖到老百姓手里的电动车加起来几百辆。与《汽车产业振兴规划》中2011年底产销50万辆电动车的目标相去甚远。
经过几年的折腾,电池研发仍然没有突破性进展。纯电动车不要说远远达不到大规模商业化的阶段,连单纯的研发测试流程都没有形成。不但没有实现“弯道超车”,与跨国公司的研发差距反而拉大了。
电动车商业化,要等待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到来
笔者始终认为:任何产业的发展和进化都不能脱离它所处的科技时代和工业发展的大背景。
早期的汽车非常简陋,既没有豪华的内饰,也没有时尚的外观,更没有各种现代化的电子设备。随着化工、能源、钢铁、塑料、电子信息等各个学科的不断进步,诞生了轮胎、无铅汽油、油漆、ABS等划时代的创新产品。在这些发明创新的基础之上,才有了豪华,舒适,安全的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