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做液氨储罐的企业,菏泽市做液氨贮罐的企业,菏泽市做液氨储槽的企业全厂性重要设施是指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如中央控制室、总变电所、自备电站、化验室、消防泵房(站)、厂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
2辅助生产设施是指为满足工厂主体工艺生产需要的厂房及设施,如变配电所、锅炉房、变压制氮站、循环水站等。表中辅助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是指一套生产装置专用的辅助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菏泽市做液氨储罐的企业,菏泽市做液氨贮罐的企业,菏泽市做液氨储槽的企业一套以上生产装置公用的辅助生产设施与厂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表中全厂性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执行。
3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有关标准。
5.2.2 火炬与厂内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架火炬与厂内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菏泽市做液氨储罐的企业,菏泽市做液氨贮罐的企业,菏泽市做液氨储槽的企业火炬排放不同辐射热强度范围的安全布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的有关规定;
2 封闭式地面火炬与厂内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确定。
菏泽市做液氨储罐的企业,菏泽市做液氨贮罐的企业,菏泽市做液氨储槽的企业可燃气体放空立管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9.2.5条的规定。
5.2.4 液化天然气集液池和导液沟与明火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5.2.5设计压力小于100kPa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与工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表5.2.5-1的规定,菏泽市做液氨储罐的企业,菏泽市做液氨贮罐的企业,菏泽市做液氨储槽的企业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kPa的液化天然气储罐与工厂围墙的距离不应小于表5.2.5-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