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缓冲罐设备厂家,二氧化碳缓冲罐生产厂家,二氧化碳缓冲罐制造厂家用于收集可能含有可燃气体臭气的风机,应具有防爆性能。
2.2.6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的臭气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臭设备的臭气处理能力应根据收集系统的大风量和大臭气污染物浓度确定;
二氧化碳缓冲罐设备厂家,二氧化碳缓冲罐生产厂家,二氧化碳缓冲罐制造厂家封闭式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选择以集中通风除臭为主,除臭剂喷洒为辅的总体除臭方案;
3 集中通风除臭应根据臭气强度及臭源分布情况选择除臭方法;
二氧化碳缓冲罐设备厂家,二氧化碳缓冲罐生产厂家,二氧化碳缓冲罐制造厂家除臭剂不应具有毒性、刺激性和腐蚀性,喷洒系统应有除臭剂流量调节功能;
5 除臭设施(设备)应具有较强的抗负荷冲击能力,且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6 除臭系统主除臭设备的配置数量不应少于2台。
2.2.7 垃圾储坑、渗沥液调节池与生化池等构筑物应采取防渗、防腐等措施。
二氧化碳缓冲罐设备厂家,二氧化碳缓冲罐生产厂家,二氧化碳缓冲罐制造厂家具有可燃气体产生或泄漏可能性的封闭建(构)筑物内,应设置可燃气体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并应与强制排风设备联动。
2.2.9 沼气产生、储存、输送等环节及相关区域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防爆措施。
2.2.10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并应设置初期雨水储存池。
2.2.11应配备员工便利设施和设备维修设施,二氧化碳缓冲罐设备厂家,二氧化碳缓冲罐生产厂家,二氧化碳缓冲罐制造厂家并应提供充足的照明。
2.2.12 设施系统和子系统应确保在发生故障时的待机能力,还应考虑备用水和电力的供应。
2.2.13 应配置对相关工艺流程进行采样的采样口及平台等设施,采样点的设置应确保采样安全,且不影响正常生产。
2.2.14应设置化验室或委托有检测能力的单位,对生活垃圾物理和化学性质、工艺技术参数、二氧化碳缓冲罐设备厂家,二氧化碳缓冲罐生产厂家,二氧化碳缓冲罐制造厂家二次污染控制指标等进行检测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