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1.4监理机构的工作、生活条件可由建设单位协调施工单位提供和解决。
5.2.5监理机构发现或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场地及通水、通路、通电“三通”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有可
能影响施工进度时,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针对该问题的监理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有解决该项问
题的工作建议。
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6.2.2~6.2.33判定所检查项目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应以工程设计和有关工程规范、技术标准为依
据。本规范中未列出的项目可参照有关行业工程监理办法实施监理。
6.3.9监理机构下达工程停工(复工)令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将停工(复工)令报建设单位
备案。
6.4.4监理合同中约定或建设单位要求,以及建设单位实际行动表明监理单位无权负责工程款支付
签证的,监理机构只对工程款支付申请中的工程量以及终结算工程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