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蓄水罐的厂家,制造蓄水罐的厂家,做蓄水罐的厂家工业厂房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重现期应根据生产工艺、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5.2.5 建筑的雨水排水管道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排水能力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屋面特征等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般建筑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a重现期的雨水量;
2 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a重现期的雨水量;
3当屋面无外檐天沟或无直接散水条件且采用溢流管道系统时,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0a重现期的雨水量;
4 满管压力流排水系统雨水排水管道工程的设计重现期宜采用10a;
5工业厂房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设计重现期应根据生产工艺、生产蓄水罐的厂家,制造蓄水罐的厂家,做蓄水罐的厂家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5.2.6 屋面的雨水径流系数可取1.00,当采用屋面绿化时,应按绿化面积和相关规范选取径流系数。
5.2.7 屋面的汇水面积应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高出裙房屋面的毗邻侧墙,应附加其大受雨面正投影的1/2计算。窗井、
贴近高层建筑外墙的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应附加其高出部分侧墙面积的1/2。
5.2.8 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5.2.9天沟宽度不宜小于300mm,并应满足雨水斗安装要求,生产蓄水罐的厂家,制造蓄水罐的厂家,做蓄水罐的厂家坡度不宜小于0.003。
5.2.10 天沟的设计水深应根据屋面的汇水面积、天沟坡度、天沟宽度、屋面构造和材质、雨水斗的斗前水深、天沟溢流水位确定。
排水系统有坡度的檐沟、天沟分水线处小有效深度不应小于100mm。
5.2.11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孔口或溢流管系等溢流设施,生产蓄水罐的厂家,制造蓄水罐的厂家,做蓄水罐的厂家且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下列情况下可不设溢流设施:
1 外檐天沟排水、可直接散水的屋面雨水排水;
2民用建筑雨水管道单斗内排水系统、重力流多斗内排水系统按重现期P大于或等于100a设计时。
5.2.12 建筑屋面雨水溢流设施的泄流量宜按本标准附录F确定。
5.2.13 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系统设计流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生产蓄水罐的厂家,制造蓄水罐的厂家,做蓄水罐的厂家檐沟外排水宜按重力流系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