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山东菏泽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的一些必知要点:
申请主体: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的菏泽市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 4。
申请条件4: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规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申请材料4:
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债务工具类型、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资金回流情况及借用外债工作计划);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外债借款合同或意向书(外文需提供中文翻译)、企业内部关于借用外债的决策文件(如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资金用途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等)等。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申请流程4:
企业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及附件。
审核登记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等。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核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核查问题的,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自补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收到齐备合规的回复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