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醇丁醚储罐设备厂家,乙二醇丁醚储罐生产厂家,乙二醇丁醚储罐制造厂家单罐容量10000m³及以上的固定顶罐与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³及以上的浮顶罐发生火灾后,扑救其火灾所需的泡沫混合液流量较大,灭火难度也较大。其储罐区通常总容量较大,可接受的火灾风险相对较小,火灾一旦失控,造成的损失巨大。这类储罐若设置半固定式系统,所需的泡沫消防车较多,协调、操作复杂,可靠性低,也不经济。
机动消防设施不能进行有效保护系指消防站距油罐区远或消防车配备不足等。地形复杂指建于山坡区,消防道路环行设置有困难的油罐区。
2容量小于200m³、罐壁高小于7m的储罐着火时,燃烧面积不大,7m罐壁高可以将泡沫勾管与消防拉梯二者配合使用进行扑救,操作亦比较简单,故可以采用移动式灭火系统。
3目前,在油田站场单罐容量大于200m³、乙二醇丁醚储罐设备厂家,乙二醇丁醚储罐生产厂家,乙二醇丁醚储罐制造厂家小于10000m³范围内的固定顶罐中,5000~10000m³储罐较少,多为5000m³及以下的储罐;单罐容量小于50000m³的浮顶罐,多为20000m³、10000m³、5000m³的储罐。正常条件下,这些储罐采用半固定式系统是可行的。当然,这也不是的。当储罐区总容量较大、人员和机动消防设施保障性差时,好设置固定式系统。对于原油储罐,尚需考虑其火灾特性。一般认为,原油储罐火灾持续30min后,可能形成了一定厚度的高温层。若待到此时才喷射泡沫,则可能发生溅溢事故,且火灾持续时间越长,这处可能性越大。为此,泡沫消防车等机动设施30min内不能供给泡沫的,乙二醇丁醚储罐设备厂家,乙二醇丁醚储罐生产厂家,乙二醇丁醚储罐制造厂家好设置固定式系统。本规定含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200m³的污油罐。
8.4.3 本条规定的依据和出发点如下:
1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³的固定顶油罐发生火灾后,如果错过初期佳灭火时机,其灭火难度会大大增加,并且一般消防队可能难以扑灭其火灾。为了尽快启动其泡沫灭火系统和消防冷却水系统灭火于初期,乙二醇丁醚储罐设备厂家,乙二醇丁醚储罐生产厂家,乙二醇丁醚储罐制造厂家照了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当储罐区固定式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遥控操纵功能”的规定,作了如此规定。
2外浮顶油罐初期火灾多为密封的局部火灾,尤其低液面时难于及时发现。对于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³的储罐,若火灾蔓延则损失巨大。需要设自动报警系统,能尽快准确探知火情。为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一致,乙二醇丁醚储罐设备厂家,乙二醇丁醚储罐生产厂家,乙二醇丁醚储罐制造厂家对原规范1993年版的规定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