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ONEMI蓄电池DJM12-80/UPS电源用蓄电池
安装:
1. 必须检查电池型号,数量,连接线与所用型号是否相符,若有偏差请尽早与我公司联系。2.转矩扳手、扳子等的金属工具,请用塑料胶带进行绝缘处理后使用,以防止由于短路发生、蓄电池的破损和起炸等情况。3.连接时,请注意极性正确,将螺栓拧紧,接触良好,但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损伤端子,造成漏液。4.不能将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性能的电池安装在一起使用。新旧电池不能混用;不同批次电池混用应限制在一个月内;在使用之前必须检查电池的开路电压,若12V电池电压低于12.40V,6V电池电压低于6.20V或2V电池电压低于2.0V时,应先对电池进行充电,充电电压参照均衡充电方法。5.安装末端连接件和导通电池前,应检查电池系统的总电压及正负电极的连接以安装正确。6.保护电池避免受到强烈震动或撞击。7.在设备上安装时,应使电池远离发热源(如变压器),电池应正立放置在尽可能低的地方,建议留有通风孔保持足够的通风。8.电池可能会产生可燃气体,电池安装时须远离可产生火花的设备(如开关、保险)。9.在将电池接入充电器或负载时,必须关闭回路开关,将电池的正极与充电器或负载的正极连接,电池的负极与充电器或负载的负极连接。
蓄电池产品特点
1、采用紧装配技术,具有优良的高率放电性能。
2、采用设计,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液量几乎不会减少,使用寿命期间完全无需加水。
3、采用板栅合金、使用寿命长。
4、全部采用高纯原材料,电池自放电极小。
5、用气体再化合技术,电池具有极高的密封反应效率,无酸雾析出,安全环保。
6、采用设计和高可靠的密封技术,确保电池密封,使用安全,可靠。
SICONEMI蓄电池DJM12-80/UPS电源用蓄电池
近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正式启用。
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实施《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国家标准及有关政策要求,规范编码的编制、标识和使用,现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组织开展编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事汽车动力蓄电池(含梯级利用)生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动力蓄电池产品的独立法人企业,可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境外企业可授权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执行。
二、厂商代码的申请与分配
1.申请企业应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在线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和附件1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2.对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为其分配厂商代码,并出具“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厂商代码证”电子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3.已分配厂商代码的企业,如果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发生变化,可通过备案系统提交变更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变更备案,并重新出具“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厂商代码证”电子证书。
三、代码编制规则的备案
1.获得厂商代码的企业,应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的规定,制定本企业产品的“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编制规则,并通过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应每一款备案产品,企业应上传清晰、完整的产品照片,并显示编码及位置。
2.收到企业的备案信息后,对代码编制规则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要求及有关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过”电子回执;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建议。备案企业可根据修改建议对编制规则进行修改,并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进行备案。
3.企业应在代码编制规则使用前进行备案,并且备案后不应进行任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在“备案通过”电子回执发出后48小时内提出);申请备案的蓄电池系统产品,原则上其采用的蓄电池模块或蓄电池单体应先通过备案;编制规则的备案周期至少为两年,期间可按本通知要求增加新的代码定义。
四、其他
1.备案通过的企业,应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和本通知要求标识和使用产品编码,并建立产品编码数据库。
2.企业须对厂商代码申请、代码编制规则备案过程中所填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